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今年年初,我请病假休息了一个月。现在公司以此为由,不让我享受年假。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针对李女士的问题,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待遇,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的待遇,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的待遇,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