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司法行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创建法治焦作 服务转型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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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感动博爱十大人物”
全省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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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培训 及时充电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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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焦作 服务转型攻坚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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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后,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市委书记孙立坤的讲话精神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研究等形式,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刻领会加快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的重大意义,统一全系统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认识。要求全系统上下凝心聚力,围绕大局,彰显职能,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优质的服务、更突出的业绩,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按照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职能要求,以持续开展“创建法治焦作,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法律服务”进一步助推焦作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活动为统领,认真制定了服务转型发展的各项举措,提出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焦作建设,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平安焦作。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打造锻造一批高素质律师精英人才,拓宽拓新法律服务和公证多元化服务领域,服务和保障转型示范市建设八项任务和“十大建设”。

  到2015年,以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和90%的政府部门以及70%的基层单位达到创建目标。全市106个司法所,部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10%,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50%,市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0%。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达到97%,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8%。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1%以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城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达到30%,县域律师事务所达到20%;律师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等覆盖面达到90%。公证办证件数和公证收费努力实现10%的增长,达到办理公证9万件,公证收费200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年增长率不低于5%,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建设法治焦作

  任务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探索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措施:1.着力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每年举办2期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举办1次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2.完善10个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校内法制教育课,每年不少于40个课时。

  3.每年举办企业干部工人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企业干部工人的法律素质。

  责任领导:周继革

  具体责任人:刘晓战、董志强

  任务二:认真组织策划“法律七进”活动,加强经验推广交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主题活动的经验。

  工作措施:1.围绕全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主题活动。。

  2.组织开展好“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活动。

  3.在全市组织发放30万普法读本。

  责任领导:周继革

  具体责任人:刘晓战、董志强

  任务三:继续深化“法治焦作”创建,加强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逐步深入。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工作措施:1.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启动法治创建“321”示范工程。选择30个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治型机关”创建;选择20家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及评比活动;在10所学校探索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推进工作。

  3.启动“法治创建十乡百村(社区)示范工程”。全面规范、完善10个乡镇(办)、100个村(社区)的法治创建工作,用示范带动的方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争有1~2个县市区成为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领导:周继革

  具体责任人:刘晓战、董志强

  任务四:出台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加强阵地建设,拓展普法平台,打造有焦作特色的法治文化普法品牌。

  工作措施:1.充分利用焦作普法网、《说法时间》、《法治焦作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利用新兴媒介,如微博、论坛、手机报等开展普法宣传。

  2.加强城乡法制公园(游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在市区建立3个有代表性的法制公园(游园),在10个县市区建成10个法制游园。积极发挥目前30多个广场大型视频、100多个机关楼体视频、235个单位电子显示屏等覆盖作用。

  3.利用焦作旅游文化优势,融入法治文化内容。打造云台山、青天河、陈家沟、神农山等4个法治文化示范景区工程。

  责任领导:周继革

  具体责任人:刘晓战、董志强

  

  (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焦作

  任务一: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抓好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求平安维稳取得实效。

  工作措施:1.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制订出台《焦作市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实施方案》,按照年年抓创建、年年有提升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年度创建目标的完成。

  2.加强矛盾纠纷化排查调处体系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推进“三调联动”,重点加强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组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环保等专业化调委会。落实乡镇3名、村(社区)1名专职调解员的配备。

  责任领导:原有成

  具体责任人:史小莉

  任务二:加强社会管理创建建设,加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力度。

  工作措施:1.加强社区矫正体系建设。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13年完成所有县区社区矫正监管平台的运行工作,2014年完成全市30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全国社区矫正平台的信息录入监管工作,2015年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达到制度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帮扶制度化的目标。

  2.加强安置帮教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培训、红黄蓝警示季度通报,确保2013年完成全市48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的核实建立工作;争取政府支持,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问题,确保2014年在10个县区建成10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015年前全市安置帮教工作达到“帮教社会、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

  责任领导:原有成

  具体责任人:史小莉

  

  (三)紧贴“十大建设”,服务保障民生

  任务一:2013~2015年,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着力服务转型示范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措施:1.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招商引资律师服务团”“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发展现代农业律师服务团”“保护知识产权律师服务团”等6个律师服务团作用,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广泛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企业化解经济运作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民服务。组织律师深度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3.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律师事务所要为社会发展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城区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要达到60%,县域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要达到40%;执业律师要达到50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达到5%,本科学历以上的律师达到80%。

  责任领导:原有成

  具体责任人:闫国贞

  任务二:积极拓展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使公证业务渗透到金融、房地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等各个领域。

  工作措施:1.以服务“三农”发展为重点,加大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工程建设和农民就业等工作。

  2.不断扩大公证队伍,2015年全市执业公证员力争达到60名。公证员文化、专业素质大幅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公证员总数的90%,基本具备办理高端、复杂公证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省)优秀公证处”“全国(省)优秀公证员”创建活动,力争80%的公证处和50%以上的公证员达标。

  责任领导:吕保成

  具体责任人:张运才

  任务三: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工作措施:1.完善“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和案件补贴标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2.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成12个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在11个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成103个援助受理点,还要在工、青、妇、残、老、武等群团组织建立8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13年要建成70%以上。2014年全部建成并实现初步运转,2015年所有工作站点要规范有序运行,实现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3.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经常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学校、进军营、进工地等宣传活动,“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典型案件和先进人物,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领导:原有成

  具体责任人:缑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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