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购买旧家电可享受3个月的免费保修,这一领域的售后服务“短板”或将得到相应改善。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时必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据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或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在流通环节,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在保修方面,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内,购买者同样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李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