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晨霞)去年以来,县司法局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查、办理、结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局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避免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依法从简从快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优先接待受理,提高立案效率。
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形式,根据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已办案数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合理指派分配,由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指派到承办人员,做到统筹安排、有的放矢。
建立案件会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案件,及时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专家顾问团,充分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为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建立案件跟踪机制,确定一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案件联系人,全程跟踪了解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提高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
该局向受援人员发放征询意见表,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评价,并将意见表附入卷宗,有效督促承办者认真办案,杜绝草率敷衍。案件办结后,于15日内将案卷材料交至法律援助中心,确保案卷妥善归档。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表彰奖励和发放办案补贴等相关奖励政策挂钩,以此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