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强) 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丁保东及时组织召开市公安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书记孙立坤的讲话精神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丁保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良好警风,提高工作效能,维护政治大局稳定,服务“十大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实现“四个更加”的目标:一是社会政治更加稳定。“主动创稳”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体民警的维稳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主动化解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全市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二是治安秩序更加平稳。“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重大恶性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对黑恶、严重暴力犯罪等保持严打态势,有效遏制和减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三是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更加明显。治安、交通、消防进一步规范,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研究新的办法和途径,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是队伍管理更加严格。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抓业务、抓队伍达到有机统一,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风清气正、务实重干、干则干成、干则干成一流的优良作风。
丁保东指出,为了实现“四个更加”的目标,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必须切实做到“四个进一步增强”: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履职到位。二是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各级领导干部抓工作的精力更加集中,经常深入基层,扑下身子抓工作;民警的民本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执法办案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民警遵纪守法,廉洁从警,公正办案,规范办事,违纪、违令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减少。四是进一步增强警民和谐。公安工作更加透明、高效,服务群众更加优质、快捷,群众诉求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5月6日,市公安局专门制定《焦作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突出领导带头。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市委提出的“十项规定”,在顾全大局上带好头,在加强学习上带好头,在践行宗旨上带好头,在务实重干上带好头,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民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实际行动对组织负责,对自身负责,对全市公安队伍负责。
二是突出服务中心。全市公安机关要站位全局,更加主动地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服务企业能力。要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分包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突出项目管理。推进好、落实好市公安局确定的36项重点工作。要坚持“重点重抓”,对重点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市公安局督查室、督察支队要严格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四是抓好市委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把学习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市委书记孙立坤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公安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无限热情激发出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合一,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转型、争创一流上。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开展大讨论,认真分析自身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自觉把保平安、保稳定、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的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首先,严格落实市委全会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规定,发生以上行为的,在对相关责任人免职、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管理不力的责任;其次,坚持“从严治长”,对规定的五种情况,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引咎辞职,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是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首先,按照省公安厅安排,4月中旬到5月中旬,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正风肃纪”队伍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以改作风、肃警风、提效能为目标,集中整改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行纪律、内部管理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次,从4月份到年底,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无违纪所队、科室活动。
七是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标准。5月20日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要将全体民警的岗位职责进行理清和明确,使每名民警都明白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以及完不成任务的后果是什么。领导干部要叫响“今日工作今日做,我的工作无差错”,以自身过硬的作风感召队伍,把干事业的热情最大化地激发出来,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八是推行公开承诺践诺。各单位、各警种要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相衔接,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要严格落实公开承诺责任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九是强化监督检查。第一,纪委、督察支队、政治部、保障部要建立常态的监督检查机制,制订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采取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抓好对改进会风、会议纪律、警车管理使用、警风警纪、值班执勤等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严肃查纠存在问题;第二,用好监督员队伍,强化外部监督;第三,围绕“三公”支出、奢侈浪费等问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十是加强制度建设。首先,结合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对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广泛征求机关内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队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和成因,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和治理奢侈浪费、不正之风,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其次,根据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追究领导责任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哪些情形需要承担领导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队伍的责任感,有效解决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弱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