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水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经过了27年的“孕育”之后,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该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近日,记者专访了我市精神病学专业主任委员、焦作市精神病院副院长杨秀双,并对《精神卫生法》进行了解读。
本报记者:《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和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杨秀双:精神卫生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调查显示,约有1亿中国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作为困难群体,精神障碍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一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各项服务,三是更好地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为防止“被精神病”,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宣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教育、劳动、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总体形势如何,精神卫生工作处于什么阶段,我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又如何呢?
杨秀双: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总体形势严峻,精神卫生工作还比较薄弱。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精神卫生法》立足这一现实,着重解决防治和康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市专科医院及有专科的综合医院达8家,床位近千张,医师近百人,与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医院相对较多、床位相对较多,总体学术水平居省内前列。但基础设施欠缺、仪器设备相对不足、服务质量及内涵有待进一步提升,仍然需要政府的统一协调部署和大力支持。
本报记者:《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从哪些方面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
杨秀双:《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二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三是政府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医疗和康复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
本报记者:《精神卫生法》在保障公民的精神卫生权益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杨秀双:《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推动了法治的进步,更是将法治的阳光照进长期被忽视的精神疾病领域,用法律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医治,保障正常人不受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与侵犯以及保障正常人免于“被精神病”。
该法还特此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强化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