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居民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补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8.契税减免的受理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契税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受理契税减免申报的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9.契税减免的类别有哪些?
契税减免的审批分为即时审核审批和程序审核审批。即时审核审批是指纳税人为自然人,减免税项目简单、依据明确、减免税申报证明资料规范齐全的减免税项目。即时审核审批由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除即时审核审批项目以外的减免税项目均为程序审核审批项目,程序审核审批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过即时审核,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减免税事项,由契税征收窗口审核人审核签字生效后即可办理减免手续。
30.办理契税程序性减免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计税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由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审批;计税金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由省辖市级地方税务局审批;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31.契税的减免申报有何规定?
对于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属于即时审核审批的,填写《河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属于程序审核审批的,填写《河南省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批表》。
32.契税减免的申报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报契税减免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减免税申请;
2.个人购买住房的房主有效身份证件;
3.《河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或《河南省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批表》;
4.房屋、土地交易的合同(契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评估报告,法院判(裁)书,销售不动产发票;
5.单位改制重组等有关文件,个人继承、析产、拆迁、交换、灭失、联建等有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
地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