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去年,我患肠瘤在市中医院住院花掉医疗费1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6万元,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7万元,我个人只负担了5万元。”说起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参保居民孙先生感触颇深。他感慨地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真正让老百姓患大病有了保障!”
据了解,从2011年起,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焦作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开展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为10元,18周岁(含)以上每人每年为30元。“这是在不增加居民缴费负担的前提下,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后确定的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居民大额补充保险后,参保居民得到了很大实惠,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有效缓解了参保居民“看病贵”的问题。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住院或因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80%,一个保险年度内对被保险人每人累计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两项共计16万元。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参保人员而言收费低、保障大,参保居民得到了很大实惠,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参保人员能够充分享受医疗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了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让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对企业而言,能有效地控制浪费,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