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避免少数人说了算,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空缺岗位公开制。
凡党委作出干部调整动议后,除不宜公开提名的职位外,均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地方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空岗信息。在空岗职位发布后,采取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单位提名、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初始化提名。同时,让广大群众参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从而扩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丁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