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克伟)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市中级法院及马村区、博爱县、温县法院为试点法院。
“三同步”是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两公开”是指庭审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项工作体现了阳光司法的理念,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