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慈善 扶危济困 救孤助残 人间至爱传千秋
关于表彰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焦单位,驻焦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捐款,捐款数额较上年度有大幅度提高,所捐爱心基金有效缓解了城乡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焦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扶弱助残,救危济困的良好风尚,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中表现突出、组织得力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市委办公室等30家单位,沁阳市等5个优秀县(市)区,温县等6个先进县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年的爱心捐助活动中继续发扬表率示范作用,希望社会各界向先进单位学习,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把201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焦作市困难群众
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3日
焦作市“爱心一日捐”活动情况简介
1.2004年8月,我市出台了《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焦发[2004]1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爱心一日捐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办〔2004〕45号),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的5月份定为捐助月,5月19日为爱心捐助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
2.文件规定捐赠对象及标准:全市盈利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和群众捐出一天的收入。
3.“爱心一日捐”在市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活动募集的“爱心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困难学生以及因大病和灾祸致困家庭。爱心救助按照个人申请、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程序,经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后,报帮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爱心基金管理:爱心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当年接收的爱心基金20%用于基金积累,80%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爱心基金由市县两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小组定向使用,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爱心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接收捐款7378万元,其中市级接收1460万元,六县市五区接收5918万元。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接受捐1699万元,其中市本级接收捐款262万元,县(市)区接收捐款1437万元。
6.截至目前,全市共使用爱心基金6818万元。
①教育救助1719万元,救助困难学生13379人。2012年全市救助各类学生2017人,发放救助资金409万元。
②大病救助2230万元,惠及16947名城乡困难群众。
③资助白内障复明免费手术181万元,救助患者936名。
④资助“爱心血透、真情100”慈善肾透析120万元。
⑤节日对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265万元,惠及9224名群众。
⑥对2935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50万元。
⑦救助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50万元。
⑧救助城区特困群体70万元。
⑨救助城市“三无”老人20万元。
⑩资助城区28所爱心慈善超市,配送物品40万元。
救助因意外事故或因残致贫造成的特困家庭成员51587名,1973万元。
7.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13.7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917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7万人,优抚救助对象2.5万人,重度残疾人2.1万人。去年,救助城乡医疗对象16.3万人次,有大量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
8.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捐款接收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焦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1709021029049017519
开 户 行:市工行解支
热线电话:3569170 3569173 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