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洗涤行业服务纠纷调解暂行办法》,消费者与洗衣店的纠纷适用于此《办法》的第二条及第十一条。
第二条 根据全省大、中城市和县级市的消费水平,消费者到洗衣店洗衣服一般分为高、中、低档。
400元以下的套装,350元以下的大衣(包括中大衣、风衣)为低档,401──650元的套装,350──600元的大衣 (包括中大衣、风衣)为中档。600元以上的大衣(包括中大衣、风衣)为高档。600元以下的皮衣为低档,601──900元的为中皮衣,901元以上的为高档皮衣。
童装未列在其中。消费者送洗各类衣服时,可向洗衣店申明衣服原价及穿着时间,有利于损害自身权益时作为索赔的依据。洗衣店应把消费者的申明在取衣凭证上注明。
第十一条 因洗衣店工作上或生产加工方造成的损坏、丢失等事故依照下列情况予以赔偿。
(一) 按衣服穿着时间和档次划分折旧率、分别为: 低档:一年30%、二年50%、三年65%、超过三年75%。中档:一年25%、二年35%、三年55%、超过三年65%。高档:一年20%、二年30%、三年40%、超过三年50%。皮装:一年15%、二年20%、三年25%、超过三年40%。
(二) 发生丢失衣服,穿着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的按折旧率分别降低5%予以赔偿。
(三) 套装中的上衣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二;下装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一计。
(四) 长套裙:裙子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二;上衣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一计。短套裙:裙子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一;上衣占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二。
(五) 国外购采服装,比照国内的高档服折旧赔偿,进口旧服装(服装垃圾)不受本办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