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杰、王辉) 为切实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等问题,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其他成员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根据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和省高级法院要求,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六家试点法院之一,将从6月份起开展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关于开展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已在该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始实施。
与以往合议庭不同的是,新型合议庭赋予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全程管理权限,合议庭成员之间工作的分工、承担的职责等均由主审法官决定,主审法官对案件负总责,承担直接审判责任,实现了放权与监督并重。
本次试点确定在该院刑事、民事、审监部门进行改革,同时在温县、武陟县、修武县、博爱县、马村区等基层法院运行。新型合议庭由一名主审法官、两名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根据办理案件数量增加司法辅助人员。
对主审法官的选任,新型合议庭改革在政治、业务、作风、廉洁、身体等方面设定了选任标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配置,由主审法官提出意见,报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要求主审法官选任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新型合议庭组建后,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通过3个月的试点工作,推进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在全市法院开展。此外,试点改革还对新型合议庭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制度保障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