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行业频繁暴出“公开的秘密”,可是为何往往没有监管部门及时察觉,并以此为线索进行防范和治理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欠缺鼓励公众说出“公开的秘密”的机制。由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有限力量进行监管,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随时发生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对政府监管力量的极大补充,可以有效弥补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而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举报制度和保护线人措施,恐怕举报只能让检举人自找麻烦。长久下去,公众自然会对这些“公开的秘密”漠然视之。
诚然,如果公众被发动起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必将形成一种“声誉机制”:通过无处不在的舆论之力强化惩罚的威慑,充分发挥对潜在违法行为的阻吓作用,必将有效促使企业放弃潜在的违法行为。美国的食品监管机关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他们将各种食品安全监管的常识和决策依据对公众予以普及,让公众知道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益关切点,还将法律、食品安全公共政策的执行预期结果告诉广大公众,这些措施有效加深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应该以实际行动参与进来。而我国在采纳各种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合理化建议方面相对不足,在构建“开放式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格局”方面有待改善。
从法理上讲,任何行政执法活动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食品安全监管亦然。倘若局限于“监管中心主义”立场,仅仅着眼于监管机构本身来进行制度设计,必然造成大量的盲目而无线索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执法行为,监管者和违法者,像玩猫鼠游戏一样,你打我缩,你进我退。监管机关始终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状态,食品违法肯定无法得到根治。
事实证明,保证食品安全并非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只要“社会治理”从法律的词语形式转化为发动公众的制度实践,只要我们都参与建设围剿食品违法行为的“声誉机制”中,就能开创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