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药材加工厂负责人主动向县人民法院交来16.3万元的执行款。至此,该工厂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全部执结。
这是县人民法院向欠账不还的“老赖”们发出信用惩戒通知后取得的明显成效。
欠账不还,会影响融资信贷。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反复发生,县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向欠账不还的“老赖”们发送通知,告知其若在接到通知7日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提供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按约履行的,可以不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知发出后,除上述施工合同纠纷案执结外,另还有一起纠纷案,法人单位和申请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按协议履行。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像为“老赖”们戴上了信用惩戒的“紧箍咒”,意味着“老赖”们欠账不还,不再仅仅是法院强制执行,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将会产生“污点”,他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行为都会受到限制,直接关系到他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和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