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郑承涛、吕爱霞) 洗澡出来更衣时顺手牵羊盗走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不但归还了钱财,还被判了刑。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1月1日2时许,魏某在某澡堂更衣室内,将张某放在更衣柜内的钱夹盗走,内装现金300元。随后,魏某又用该钱夹内的一张银行卡盗取现金3000元。案发后,魏某已退赔张某损失3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魏某已退赔张某的经济损失,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