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5月30日下午,市公安特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李女士报警,反映其在晨光广告公司定做名片,名片上出现两处错误,快两个月了一直未得到处理。
李女士是一名印度尼西亚国际汉语教师,4月10日来到晨光广告公司,要求印制10盒名片,费用50元。在李女士提供的名片上,记者看到“培训印尼本地华文教师”错打成“培训以你本地华文教师”,“多个国家”打成“过个国家”。
5月30日下午,记者随同市公安特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来到晨光广告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在印刷名片之前,公司工作人员已经通过QQ聊天将名片电子版传给李女士,并出有黑白稿样,经李女士同意才印刷。李女士当时已经审阅过名片底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4月11日18时10分双方的QQ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晨光广告公司一方确实有要求让李女士校对名片的记录,李女士也回复有“把‘提供’两个字改成‘分配’,其他不变”的字样。
了解情况后,该大队民警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晨光广告公司同意将50元钱退还李女士。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大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思宗。袁思宗说,定做名片在法律上相当于定做合同,定做的信息要按对方要求制作。如果提供方提供信息有误,应该为提供方的错误;如果是执行人员的错误,应该由执行人员承担。晨光广告公司虽然经过李女士的审核后才印刷名片,但该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免去自身应承担的校对名片信息是否准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