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秀丽)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从今年二季度起,凡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需签订《个人授权委托书》,这是我县强化低保监督力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管理和低保人员认定而采取的新举措。
《个人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县民政局为本人全权代表,授权办理以下事项: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核对家庭收入情况。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与银行、证券公司、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核对家庭财产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对委托人固定或临时居住场所随时进行入户调查,及对委托人固定或临时工作场所随时进行访问调查。
《个人授权委托书》自申请到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有效,取消低保待遇时此委托书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