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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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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

  你们好!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局全体员工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感谢大家一年来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同呼吸 共奋斗”,旨在释放和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倡导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第一次单列一个部分加以论述,实现了党的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又一次重大创新。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环保工作取得的任何成效任何突破,都是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贡献。

  作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焦作市经过多年来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与我市创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要求相比,与群众迫切的环境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环境问题还十分突出。

  环境保护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需要各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守法排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以最少的消耗和排放取得最大的产出。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倡议各企业要做到:

  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群众健康的社会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认真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和改善。

  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总量削减任务,切实做到噪声、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四、严格要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主动处理好厂群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利益。

  五、提高治污能力,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主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为推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好环境支撑,市环境保护局郑重承诺:

  一、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环保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以良好的队伍形象和优异的工作绩效取信于民。

  三、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技术、信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积极为群众、为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和行政执法“十不准”,坚决克服“生、冷、横、硬”和“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坚决禁止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15日内、报告表7日内、登记表2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15日内办结;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方案审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20日内办结;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改建、扩建、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位置或增减的审批7日内办结;排污费的减、免在接申请后60日内办结,排污费的缓缴,在接申请后7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办理15日内办结;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审核10日内办结;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10日内办结。

  六、全面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全部予以公开。做到公开政策法规依据;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测算方法;公开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公开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办事结果;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公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为保证以上承诺的贯彻落实,全市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违反承诺的投诉举报,并于收到投诉举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2990611)。

  同时,我们也郑重提醒:

  一、对违反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采取罚款、加征排污费、限产限排、停产整改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打击。

  二、对存在大幅度超标排污或者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列入环保“黑名单”或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向金融、证监等部门通报。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工业企业,我们将向有关方面建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时不予推荐该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将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不予出具环保证明。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同呼吸 共奋斗”,共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美丽焦作,并诚望全市企业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为早日实现蓝天碧水的美丽焦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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