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程贵忠 焦丽君
“这次会战由市中级法院党组和博爱县委共同领导开展,所有参战干警要集中管理、集中食宿、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博爱县法院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联动部门沟通,密切配合……”5月16日10时,在博爱县法院,随着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拥复的现场部署,一场声势浩大的惩治“老赖”集中执行会战在博爱县全面拉开。
2012年6月,执行会战首次在温县打响,当年会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0多天时间就执结各类案件101件。
有了温县执行会战这个榜样,我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有了动力。为了彻底根治“老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今年我市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出击,在博爱县法院举行了“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暨集中执行会战(博爱辖区)。
兵贵神速封账户
出逃到外地躲债,成为不少“老赖”惯用的伎俩。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有蛛丝马迹,就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铁某与买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买某向铁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买某未归还,铁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买某应归还铁某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买某没有积极地履行给付义务,而是选择外出打工逃避责任,这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3年5月17日,博爱县法院法官赵利军在银行查询被执行人买某的存款时,发现买某长期未用的银行账户有钱款往来。法官顺藤摸瓜,查到买某在安徽凤阳农行有账户。兵贵神速,赵利军顾不上病重住院的亲属,请示领导后,和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吕泽良于5月18日6时火速驾车赶往安徽。经过近12个小时的奔波,在17时30分左右到达凤阳农行时,银行已经关门。为防止被执行人买某转移存款,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银行重新开门,顺利扣划买某的存款,并将其账户冻结。
5月30日,在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铁某激动地说:“找不到被执行人买某,眼看借给他的钱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博爱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千方百计帮我想办法,查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仅用一天时间,就为我要回了执行款,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
拒不配合受重罚
法院执行案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个别单位在执行中消极对待、百般推诿,触犯法律。5月22日,由于中站区某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不配合法院工作,博爱县法院对其作出了25万元的罚款决定。
2001年,中站区某村建设果品批发市场,家住山阳区的韩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此工程并按期完成。
该村村委会于2005年10月向韩某出具了还款协议,双方认可工程款33.33万元,该村承诺待南水北调包赔款到位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可是,直到2011年6月,韩某经多次讨要,该村仍欠其13万元。
2011年6月27日,韩某将该村村委会和某街道办事处告到了中站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7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该村村委会3日内支付韩某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然没有支付韩某工程款。后市中级法院指定博爱县法院执行此案。
博爱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到该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查询村委会的财产情况,但会计工作站工作人员百般推诿,拒绝配合。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拒不执行被判刑
5月27日,博爱县法院对被告人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当庭宣判后,牛某表示不上诉。
2010年12月,被告人牛某因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牛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1年5月3日,博爱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赔偿款94642元。
牛某出狱后,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但牛某不仅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还与法官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方查找,得知牛某在郑州打工。执行干警两次赴郑,后将牛某拘留,并收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证据,将牛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20日,博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牛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此次执行会战中,市中级法院抽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60人,参与博爱县法院集中执行。截至5月31日,博爱县法院共执结案件133件,执行标的额380余万元,拘留35人,搜查25次,罚款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罪1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5人,张贴执行悬赏公告47人。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参与现场执行5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