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布后,将定期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通报,相关部门根据被执行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的限制或制裁措施。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或制裁措施的,会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