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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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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营改增”试点政策依据有哪些?

  我市“营改增”试点政策依据为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该文件同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予以废止。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出台后,铁路运输费用抵扣规定有什么变化?

  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取消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征3%抵7%的规定,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征3%抵3%。

  3.试点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取消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的规定。

  4.新旧政策规定的试点行业有什么变化?

  一是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二是“广告服务”税目中增加“广告代理”,删除“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将“广告设计”从“广告服务”中调出并入“设计服务。

  5.新政策规定还有什么变化?

  除以上变化内容外,变化内容还有:一是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继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执行外,其余有关差额征税规定不再执行;二是增加“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的规定。 (四)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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