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董)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市场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355.2元,医疗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144.99元。
据了解,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59元。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4个档次,分别为60%、80%、100%、200%,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20%,缴费标准分别为355.2元、473.4元、591.8元、1183.6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2个档次,分别为4.9%和9%,这两个档次的缴费金额分别为144.99元、266.31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此范围内自由选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变更缴费档次,要在6月22日前携带人事代理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