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年检日期已过,焦作市工商局和马村工商分局分别于2012年7月6日和2012年11月1日在《焦作日报》上发布了催检公告,但仍有少数企业未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现拟吊销部分逾期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名单登录在焦作市工商局网站(网址:www.hajzaic.gov.cn)和焦作市工商局马村分局大厅公告栏(焦作市解放东路1151号)。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焦作市工商局马村分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