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今年的6月24日至28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举报宣传周”。就职务犯罪举报的相关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谷宪优应邀为广大群众作详细介绍。
问:今年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什么?
谷宪优:今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
问:“举报宣传周”宣传主要内容有哪些?
谷宪优:宣传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是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及查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尤其是近两年来开展的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三是宣传举报工作,特别是宣传《河南省检察机关实名举报线索核实工作暂行规定》,宣传举报的方法与途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
问: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哪些案件的举报?
谷宪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
问: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有哪些方式?
谷宪优:举报人可以采用走访举报、书信举报、网上举报以及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举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大厅负责接待举报人,举报电话是12309,市检察院传真举报电话是0391-5650050,书信举报地址是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上举报邮箱是qysrmjcyjbzx@163.com或QQ1016716522.
问:众所周知,举报人之所以不愿具名,很多时候都是因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作为接受举报的机关,检察机关如何能够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以及人身安全?
谷宪优: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因此,依法保护举报人,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工作中,我院还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一是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二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三是举报中心向检察长报送的举报线索,用机要袋密封,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四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六是举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七是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八是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的赔偿请求。但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稿件由东红、苗文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