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请问什么是非营业活动?
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5.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6.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7.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8.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合并申报纳税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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