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7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其中,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7月1日起,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非户籍地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等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安监总局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
为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 明确“回避”条件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这一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程序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