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将满,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仲裁员。焦作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为保证仲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本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面向社会各界,不受地域、行业限制,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选聘条件。1.政治可靠,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2.初次申请的年龄在65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6月30日),续申请的年龄不超过67周岁,且身体健康并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案件办理工作。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开庭审理仲裁案件并亲自制作法律文书。4.热爱仲裁工作,愿意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5.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承认的境外同等高等教育学历或学位(退休法官、执业律师不受此限)。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任职资格条件应同时符合《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19日。
四、报名方式。报名人在本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本会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第三届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或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续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另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并附一英寸免冠照片两张。首次申请担任仲裁员的,本人应亲自到本会驻地报名并出示原始资质证件。本省以外人员报名主要通过所在地仲裁机构推荐报名。续申请报名的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五、选聘程序。1.资格审查。本会秘书处依其提交的资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2.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本会认为如有必要,着重从政治素质、专业技能、职业操守等方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了解,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提请本会有关会议审定。3.上岗前培训。本会组织对拟聘任仲裁员进行为期两天的专业培训并进行必要的知识素质测试(另行通知)。4.正式聘任。本会作出聘任仲裁员决定后,由本会向受聘仲裁员发放仲裁员证并在本会网站公布。仲裁员聘用期限为3年。
六、注意事项。1.本会择优选聘时以民商事法律专业人员为重点,兼顾其他行业专业特点。2.续申请邮寄报名的以邮局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3.报名时,本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未被本会本次聘任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本人,不说明理由。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妥善保管,作为仲裁员递补人选资料,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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