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1日专电(记者郑良)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家庭赡养与抚养”法律关系作出较大修改,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通过相关条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承担以下义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等。
为保障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