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恒祥特种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爱琴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解劳仲[2013]第00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3年9月2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政府七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焦作市解放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