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比上年度增加358元,下限增加16元,自主缴存户增加42元。
据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8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1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2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4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5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96元。2013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不仅可以增加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还能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水平创造条件。目前,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缴存单位(财政代发单位除外)根据自身情况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取单位数据,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