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杜洁、张玉强) 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依法判决女方偿还男方借款3万元。
原告王某和女孩李某原是一对恋人,王某家境比较富裕,恋爱期间,李某曾以创业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年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和分手。分手后,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3万元借款,但李某以“那些钱是赠予的”为由拒绝还款。随后,王某拿着借条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李某应按照借条的约定归还王某3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