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新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时隔27年后我国对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再次出台法律规定。
“新法更加注重保障中国公民的出入境权益,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条件,为今后公安机关出台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7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程玉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法作了解读。
更加注重权益保障
据了解,新法实施之前,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执行的是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新法实施后,上述两部法律同时废止。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新法中,写入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新法一大亮点。”程玉建说。
据介绍,新法调整了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除了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时,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强调促进对外开放
程玉建说,新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全面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将产生积极作用。”程玉建说。
据介绍,新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并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新法设立了外国人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体现了出入境管理的人道色彩。
“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程玉建说。
向“三非”外国人说不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程玉建说,“新法从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境内管理措施入手,更为有效地应对‘三非’外国人问题。”
据介绍,新法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进一步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
“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非法就业。”程玉建说。
指纹信息采集获授权
据介绍,新法明确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程玉建说,“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新法强调各部门沟通配合、信息共享,并规定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这为下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