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德意、吕爱霞)杨某与丈夫王某已结婚十几年,最近因要再次外出闯荡与王某发生矛盾,杨某遂以双方性格不合而提出离婚,最终被马村区法院驳回起诉。
杨某与王某于1997年在外地打工时相识,1998年登记结婚,其儿子今年已经12岁。经过夫妻共同努力,两人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开了一家蛋糕房。近年来,杨某经常上网,总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一心要外出闯荡。两年来,杨某赔了十几万元,可她仍不死心,还想外出打工。为此,夫妻两人发生矛盾。杨某认为与王某性格不合,双方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存在为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杨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存续十几年,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虽然两人因对生活的追求及处理方式有些差异,为琐事发生纠纷,但两人仍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杨某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