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中国·世界| 焦作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在即
奥巴马提名FBI新掌门
为“棱镜”项目辩护
哈密瓜“选美”
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属正常
新一轮强降雨
造成四川48万人受灾
吃汉堡大赛
焦作市旅游局
关于上半年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IMF下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
温哥华警方
希望借广告减少酒后性侵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3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在即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何雨欣)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配合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进,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税务总局表示,除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已不能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此次结合先期试点地区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将分别提交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相关的附列资料。

  公告同时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等七大项内容。

  公告称,自2013年9月申报期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