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医改办了解到,今年,我市4城区和新区、6县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34元和30元。为确保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花到百姓身上,我市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服务升级 人均标准提高
让广大群众能够防病于未然,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的精髓。2010年,我市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家指导组,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2011年,我市4城区和新区、6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分别达到30元和25元。在城区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了公共卫生服务卡,群众刷卡接受服务。2012年,我市又建立身份证和指纹识别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
在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43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在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频次和增加服务类别三个方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按照要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将达到90%;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30%;免费婚前保健比例达到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提高至6次;增加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
在服务升级的同时,费用补偿标准也相应调整。今年,我市4城区和新区、6县市人均标准由30元和25元,分别提高到34元和30元。其中,区级服务经费由中央划拨18元、省配套6元、市和区各配套5元;县市服务经费由中央划拨18元、省配套6元、市和县市分别配套2元和4元。
调整考核 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为确保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花到百姓身上,我市各级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户,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和两级考核,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服务数量,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家考核结果、群众满意度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
经费拨付实行预拨加结算的办法,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今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调整我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今后,按规定各区卫生、财政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并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备案,卫生、财政部门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区级考核分值和市级抽查考核分值误差不超过8%,误差超过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予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据了解,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区卫生、财政须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市级财政、卫生部门将依据区级考核结果和抽查情况,按有关要求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卫生部门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