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的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并对外开展运输业务,这部分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确认?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根据所述情况,如果挂靠车辆以运输企业名义对外提供运输劳务,且由该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该运输企业为纳税人,否则提供运输劳务的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对外提供培训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提供的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美容美发店为客户提供的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折扣的,应如何开具发票?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十)税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