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人人有责,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参与创建,履行文明规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尽力量、添光彩。根据《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规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如下: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
2.不乱穿马路。
3.看电影不打手机。
4.不损坏公园座椅、公用电话、邮箱、报栏、窨井等公共设施。
5.主动让座,热心指路。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
6.善待老人和妇女。
7.不贴“牛皮癣”,积极行动起来消除城市“牛皮癣”。
8.无违章搭建现象;无无证摊点现象;无乱张贴现象。
9.无跨门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10.等车自觉排队。
11.积极扶贫帮困。
12.愿意无偿献血。
13.施工不扰民。
14.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倡导文明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