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焦作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力维护焦作文明城市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个人言行,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严格要求自己,不断修身律己,增强文明意识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自觉性,争当知礼向善公民,塑造文明市民形象。从现在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用文明的方式影响他人,形成自强、厚德、崇俭、尚义、明礼、守信、尽孝、报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要自觉维护车站、商店、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抢道、乱停乱放、乱穿道路和乱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秩序和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积极参加爱护公物行动,保护、维修、整饰庭院、街道、广场、园林公用设施,监督和举报损坏公物行为。
三、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旅游、金融、铁路、交通、卫生、市政公用、通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饮食服务业等涉外窗口行业,要以“塑文明行业形象、树文明服务品牌”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服务品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做到语言规范、热情周到、安全卫生。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幸福城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传承文明,践行文明,为建设和谐、美丽焦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焦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