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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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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混业经营?

  所谓混业经营,是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例如某企业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又提供物流辅助服务。

  混业经营如何计算纳税?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寄给购货方后遗失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五)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一)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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