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汕头7月29日电(林军强、马俊炜)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将于8月1日在广东省汕头市开始施行。这是汕头经济特区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新举措。
在29日举行的汕头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座谈会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审计局等单位的代表表示,将利用此契机,在工作机制、预防腐败主体、预防腐败制度与措施等,利用《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赋予的法律依据,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防止利益冲突”“裸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公经费”等热点问题进行预防、反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