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发言说,经调查获知,截至去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62.2万亩,涉及17.7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和承包户数的27%和29.5%。流转形式多样、速度加快,转出农户以务工经商为主,转入方以规模经营主体为主,流转土地以种植业为主,呈集中连片流转趋势。但是,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户和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还提出了一些疑虑,反映了遇到的一些困难,主要有“六问六盼”。“六问”,即一问转出土地农户的利益如何保障;二问农民转出土地后的就业谁来管;三问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专项补贴能否再多点;四问土地流转的期限能否再长点;五问农业技术推广能否再近点;六问金融保险服务能否再好点。“六盼”,即一盼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二盼土地流转更规范;三盼务工经商的路更宽;四盼扶持政策要兑现;五盼专业培训和技术服务要多进行;六盼贷款不再难,保险品种越多越好。这“六问六盼”若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
一、存在“六问”的原因
(一)引导、扶持、服务不到位。一是奖励政策制定和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县市区没有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奖励政策,其他县市区有的虽出台了奖励政策,但要么奖励金额太少,要么奖励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二是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对土地规模经营所需的专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尚未列入日程,一些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服务措施也难以适应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三是指导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乡村还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部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靠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是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致使双方责权不明确,纠纷时常出现。
(二)农户对转出土地顾虑较多。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嫌麻烦,怕政策变,担心丢掉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农户恋土情结较深,认为种地是农民的本分,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土地转出后生活无着落。部分农户满足现状,小富即安,担心就业无门路、利益无保障。
(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遇到的难题。一是土地流转年限短,有的一年一签合同,无法作出长期打算,不敢大规模投资。二是有些村根据人地变化,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和位置进行调整,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责权利关系。三是缺少专业管理人才,大多是家族式自我管理。四是缺少专业技术人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无从谈起。五是贷款难。土地因为是流转过来的,无法在银行抵押贷款。六是农业保险品种少,覆盖面窄,加大了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风险。
二、解决“六盼”的建议
“六盼”蕴含着“六问”,集中反映了农户和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愿望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顺应民意,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共识。我市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96%,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77.4%,全市八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九大产业集聚区已初具规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已起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74万人,占全市劳动力资源总数的32%,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到53.28%。农户分散经营的成本逐年提高,农民依靠人均1.1亩耕地增加收入的空间缩小,也不现实。这些都表明,我市已具备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而且势在必行。同时,也要认识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必由之路。
(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按照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目标,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人员的培训力度,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好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扶持奖励政策。一方面要出台政策对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尤其是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奖励力度;另一方面要在农机购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涉农项目安排方面,对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扩大农民技术和管理经营知识培训覆盖面。对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经营给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与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对口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推进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加快农地确权颁证工作,着力解决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地界不清、地块分散等问题,保护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充分行使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等权利,形成长期稳定的流转关系打下基础。
(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载体,加强农民就业与培训指导,提高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机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到附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就业。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就业困难农民提供更多岗位。
(七)创新金融服务。一是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同权益、农业机械抵押等贷款方式,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建立政策性合作金融组织。由各级政府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商洽,采取财政拿出部分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的办法,建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基金。参与发展基金的现代规模经营主体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只需在贷款前缴纳授信发放金额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和保证金,就能从贷款利率和规模等方面享受优惠,从而缓解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三是应逐步加大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投入和推广力度,提高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险范围,满足广大农户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需求,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八)搞好政策法规和典型宣传。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增强基层干部和规模经营主体依法流转法规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意义的认识,消除其顾虑,增强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既要大力宣传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走上富裕道路的典型,也要大力宣传通过转出土地、发展多种经营过上小康生活的新型农民,变“要我流转土地”为“我要流转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