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建军、廉玉光)偷宠物狗后,又到失主的店里卖,俩贼自投罗网。近日,山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均判处王洋、王光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洋、王光携带编织袋到其居住地附近一个踩过点的养狗场,从后院墙爬树进入该养狗场内,偷走3只小宠物狗。第二天,被告人王洋和王光跑了几个地方找宠物店卖狗销赃,最后却到失主杨林经营的店里销赃。杨林认出这3只小狗是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后,遂拨打报警电话将二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3只宠物狗价值共计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洋、王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