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海晖、杨波涌)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打非治违”行动中要重点打击9类非法行为、12类违法行为和7类需重点治理和纠正的违规违章行为。
●9类非法行为
9类非法行为分别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2类违法行为
12类违法行为分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尾矿库违规排放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类违规违章行为
7类违规违章行为分别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其他违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