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和河南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和河南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⑸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⑹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六、贷款程序
贷款学生→登录http://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中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赴高校报道,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七、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关于在校期间表现和未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再次申请贷款,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盖章)、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关于在校期间表现和未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出示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身份证明(不需复印)。
申请表需原件一式两份;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余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八、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新入学大学生请到原就读高中咨询,在校大学生请到沁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沁阳市文化路25号,自来水厂东50米路南)
沁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91-5909388 18037028233
河南省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www.haedu.net.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