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有奖发票摇奖活动,既增加了国家税收,又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个人权益,还有可能中大奖!”刚刚喜获10万元汽车大奖的张荣捍兴奋地说,“以后不仅自己要继续参与发票抽奖活动,还要主动向身边的亲属、同事、朋友广泛宣传税收知识,鼓励大家积极索取发票。”
8月7日下午,县人民广场到处洋溢着欢乐和喜庆,广场中间搭起了红色的颁奖舞台,舞台两边摆放着崭新的标致轿车和200辆名牌电动车、自行车已是“名车有主”。
来自四面八方的1200余名消费者及家人都沉浸在消费索要发票、发信息参与活动中奖的喜悦氛围中。
5时整,兑奖活动开始,喜获一等奖61岁的张荣捍先生,首先来到兑奖台前办理汽车领取手续,这也是全县个人消费有奖索票活动开展以来,送出的第二辆轿车大奖。税务人员及时为其核实发票,在代收张先生奖品个人所得税后,财政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汽车大奖领取手续。
张先生是在县城某商场购物并索取发票后,于当天通过手机输入全县发票摇奖系统,8月3日晚,在县电视台演播大厅经过摇号,最终喜获10万元汽车大奖。
张先生表示,自全县开展个人消费有奖索票活动以来,第一期身边有不少朋友索票中奖,自己也在进行消费后坚持索要发票,曾在第一期获得鼓励奖,没想到这次100多元钱的发票竟然中了汽车大奖。
在二等奖兑奖区,有两位消费者同时把电动车领奖券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开心的笑容写在脸上。
“开心、高兴。自从第一期有奖索票活动开展后,我们一家人无论消费购物或是饭店吃饭,都要发票,这一期我们家消费要了170多张发票,发了170条信息,没想到就中了两辆电动车,其中一辆电动车是和家人在一家饭店吃饭,花了110元钱,开了一张网络发票,发了个短信,还真是这张发票中个了电动车。全家人说好了,今后一定支持税收工作,消费后一定会记得索要发票,中不中奖无所为,主要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位杨姓女士激动地说。
我县第二期个人消费有奖索票活动自4月28日开始,到7月31日截止,共收到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的短信有12万余条,是第一期参与抽奖人数的3倍,凸现了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索票活动的热情。本期设四个奖项,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万元的轿车1辆;二等奖100名,各奖励电动车一辆;三等奖100名,各奖励自行车1辆;鼓励奖100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今年以来,我县财税部门以有奖索票作为宣传重点,采用发放发票知识宣传单、宣传册、网络媒体宣传、在繁华地区设立咨询台、开展发票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狠抓发票知识的普及宣传,正确引导公众积极索要发票和参与发票管理,提高了公众对发票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索要发票的意识,构筑了广泛的协税、护税体系,从源头上减少了发票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温馨提示
据悉, 我县2013年第三期个人消费有奖索票活动的开奖时间为11月3-10日,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个人消费索票后通过中国移动编缉短信“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到106573238888,收到“短信已发送,欢迎参与摇奖”的回复短信后,便可参与第三期摇奖。
本报特约通讯员 冯培林 常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