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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父母
罚1万新元或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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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加坡
不养父母
罚1万新元或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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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政府长期推崇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极为重视孝道。“新加坡之父”李光耀曾说:“如果孝道不受重视,生存体现就会变得薄弱,而文明的生活方式,也会因此变得粗野。”由于政府的舆论引导,尊重老年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年轻人因工作、教育、婚姻等原因,离家独居者越来越多,为防止“空巢老人”现象,1995年,新加坡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根据该法令,凡拒绝赡养和资助贫困年迈父母者,其父母可向法院起诉。如被告子女确实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将依法处以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新加坡又设立了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组成的赡养父母仲裁法庭,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调解不成的赡养案件,由仲裁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

  新加坡是一个教育水平高度发达的国家,民众从小就已养成自觉维系社会道德的习惯,法令更多的是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记者的新加坡同行冯女士介绍,她年届40,一直和父母居住在组屋(类似于国内廉租房)。在新加坡像她这样和父母一起居住的人很多,《赡养父母法令》虽出台多年,但迄今为止,在她周围还没发生过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例。假如子女违反相关法规,无论是被判赔款还是坐牢,亲情都会遭到破坏。“我个人认为,这个法令的出台,更多地反映了新加坡社会重视和推崇孝道的价值取向。”冯女士说。

  为宣传孝道,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2008年4月,政府明文规定:若年满35岁仍和父母同住者,在购买组屋时可享受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津贴。

  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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