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建军、廉玉光)楼上邻居装修,全然不考虑安全问题,使楼下房屋变成了危房。近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岳某房屋修理费9000余元。
岳某住在三楼,系被告李某楼下的邻居。2011年4月,岳某因去外地承包工程,将该房屋出租。同年6月,被告李某开始对其房屋进行装修。被告在没有考虑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将承重墙拆除,造成原、被告之间的西侧房间预制板楼板下垂变形、横向断裂。后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告的房屋为危房,需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对于赔偿问题,原告岳某多次找被告李某协商均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原告的房屋楼板断裂,系重物冲击造成的,从方向上判断系自上而下,来自被告房屋内,故该损害后果应由被告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