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詹长松
实习生 姚兆晗
8月2日11时许,烈日炎炎。在焦作电厂厂外的污水排放口,4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女子,顾不上擦一把脸上的汗水,也顾不上看一眼刺腿的荆棘,更没有嫌弃污水散发出的难闻气味,就开始拍照、检测排水量,其中带队的就是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所第五大队大队长原爱霞。
今年42岁的原爱霞,1991年参加市政管理工作,至今已有22个年头,先后担任过巡视管理员、收费内勤等。2005年年底,她通过竞聘成为该所第五大队大队长,负责城区企业和单位城建规费的收取。
“收取城建规费,往小处说是职责所在,往大处说是为我们的城市更清洁、环境更美好作贡献,必须做到应收尽收、足额收取。”原爱霞说。目前,我市城区需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有44家,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有79家。
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收取城建规费认识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成了上任之初的原爱霞经常碰到的现象。咋办?原爱霞就采取提前上班、推迟下班、中午不休息的方法,一家一家走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这些难缠的“堡垒”一一攻克。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真被原大队长工作的认真劲和韧劲折服了,我们该缴的钱一分也不会少缴。”
俗话说,除了割肉疼就是掏钱疼。总有一些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想尽办法逃避或减少城建规费的缴纳。一次,在一家企业例行检查时,原爱霞总感觉该企业生产用水量与排污量之间存在问题。为了弄清情况,她带领2名男队员对这家企业进行暗访,巡查到后围墙外,听到了很大的流水声,却看不到排水管口。要想取证,必须趟过一条十几米宽、覆盖着淤泥和杂草的污水沟,到达排水管的前面。见此情况,2名男队员提议先回去,准备好雨靴再来。原爱霞却说:“这家企业采用不定时的排水方法来躲避我们的监测,如果错过这个机会,就需要蹲守才能再次等到机会。如果让这家企业知道我们找到了排水口,这家企业就会采用更隐蔽的方法来应对我们。”说吧,她挽起裤腿,脱掉鞋子,下到了沟里。看到女同志都不怕脏,2名男队员也毫不犹豫地跟了上去。最后,在证据面前,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无言以对,如实补缴了费用。
担任大队长多年后,原爱霞认识到,一个执法者的行为直接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为此,她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做到“正、严、实”。一家大型企业在污水处理设备上投资较大,提出自己已达到污水“零排放”,申请免缴城市污水处理费。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原爱霞带领同事多次到该企业,深入每个车间、每个用水点,详细了解中水使用情况,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排水情况。在此期间,该企业一位负责人向原爱霞承诺,如果能免除污水处理费,企业就会给她个人一定的好处。对此,原爱霞回答:“你们投资搞污水处理,对我市环境保护作了贡献,我如果不能把企业的真实情况反映上去,那是失职。但从目前情况看,你们还没达到‘零排放’标准,我如果向上级建议免除你们的费用,那是渎职。”最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原爱霞向市非税局和市发改委递交了一份“回收利用了废水,但每月新水补充量不减反增,‘零排放’没有权威部门书面认可,建议按达标排放征收”的可行性报告。
采访中,原爱霞的同事们都说:“她勤钻研、敢担当、人缘好,我们都服气她。”而原爱霞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只有用不同的方式,才能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带出我们城管人员的精气神儿。”在她的带领下,去年该大队收取污水处理费200多万元、垃圾处理费80多万元,真正做到了应收尽收、足额收取,为我市城建建设贡献了力量。
因为工作努力、表现出色,原爱霞也收获了许多荣誉:2008年她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创卫标兵”,2009年她带领的第五大队被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巾帼文明岗”,2010年她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并连续多年被市城管局评为先进个人。
(原爱霞的先进事迹由本报和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新闻》《零距离》栏目,《焦作广播电视报》,焦作网共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