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卢晓燕)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的统一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活动。
公开评查活动采取逐级评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对本单位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按要求依法、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公开自身环境监察执法信息的同时,对各县市区监察大队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评查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信息公开渠道的合理性、有效性,信息公开管理的细致性、严谨性等三方面。
目前,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正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对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将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全市环境监察阳光执法。